浙江新春见闻:乡村咖啡馆里“喝”出别样年味******
(新春走基层)浙江新春见闻:乡村咖啡馆里“喝”出别样年味
中新网宁波1月26日电(记者 林波)将打好的奶泡倒入咖啡液中,随后左右晃动,杯子里慢慢呈现出一个“之”字奶泡痕迹……1月26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蒋家池头村,伴随着客户的点单声,店主陈梦琴正忙着一边制作咖啡,一边回复客户。
乡村咖啡馆“爆单”了,这是陈梦琴这个春节没有想到的事。
“之前生意也不错,但没想到能有如此火热的场景。”陈梦琴表示,春节期间,每日下午是店内最忙碌的时间段,“下午可以卖出上百杯咖啡,座无虚席,很多人还在排队等位。”
陈梦琴的壹伴咖啡于2022年7月开业。彼时,在外做服装生意的她在该村党支部书记陈伦的招引下,决定回村创业,在村口开了一家乡村咖啡馆。
除了咖啡外,她还提供蛋糕等甜品,“村子里生活节奏舒适,关键是客流量并不小,村子里的‘60后’‘70后’空了也会来喝一杯咖啡,吃一块蛋糕,再晒晒太阳打打毛衣。”
春节期间,这家乡村咖啡馆却“喝”出了城市大IP的客流。
据陈梦琴介绍,新增的客流大多是外来客人和本村返乡村民,“年轻客人特别多,咖啡馆还有桌子,他们可以在这里聊天、玩游戏。”
遇见·永旺咖啡馆一景。 受访者供图“没想到村里也有咖啡馆,下午是打瞌睡的时候,正好来杯咖啡提神。”前来旅游的“95后”游客曾心怡接受采访时表示,她和几个好友一起出来玩,正好可以在咖啡馆聊天。
在宁波市镇海区永旺村,稻田收割后的一片灰黄和蓝天白云交织在一起,组成了一幅冬日美景图。
遇见·永旺咖啡馆便坐落于此。
手持一杯咖啡,在推开窗便是稻田的窗前拍照……这是当地市民林曾的新年“打卡”剪影。
“拍一组乡村野趣与自然浪漫并存的新年照片。”林曾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春节假期行程表上,这家乡村咖啡馆是必“打卡”项目,“只要一杯咖啡就可以享受天幕、椅子等露营设备,既适合春节约朋友玩,也适合拍照。”
据遇见·永旺咖啡馆馆长裘俊杰介绍,春节期间,该咖啡馆仍保持营业状态,“每日9时至19时是我们的营业时间,一般下午是客流高峰,多的时候可以卖出300多杯咖啡。”
遇见·永旺咖啡馆一景。 受访者供图永旺村党委书记郭诚军于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里原来是一块农用设施房用地,经常有人偷倒垃圾,味道很大,“为了改变村容村貌,村里变废为宝,将其打造成花海风景,提高了乡村颜值。”
通过打造乡村咖啡馆,原本“平平无奇”的永旺村,一夜间声名鹊起。通过咖啡馆的引流,该村人气增加了,村民的手工艺品、土特产在家门口实现售卖。
与此同时,永旺村还在村里打造了游乐设施、民宿等要素,形成了新的乡村产业链,带动乡村振兴。
事实上,作为一种新型业态,乡村咖啡馆不仅为乡村吸引了年轻人,也为乡村振兴增加了亮点。
绍兴市岭南乡的三个月亮乡村咖啡馆、余姚市柿林村的老柿林咖啡馆、宁海县骆家坑村的绿岛咖啡屋……越来越多的咖啡馆出现在浙江乡村。特别是在春节期间,这些咖啡馆正展现着别样年味。(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